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出示以下证件: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上海等地要求)。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这是商品房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的重要依据。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两份文件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提供的,业主在收房时有权要求查看这些文件,如果文件不完备或工程不达标,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这两份文件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需文件,开发商必须提供。
《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证明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件,业主在收房时需要确认。
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地方政策,开发商在交房时可能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业主在收房时仔细检查这些文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文件不完备或工程不达标,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整改或拒绝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