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能主要分为两大类: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基本职能
分摊风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分摊其中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大额损失。
经济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派生职能
投资职能:保险人通过购买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方式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增值。
防灾防损职能:保险人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工作,通过损失管理,帮助被保险人预测、分析和评估潜在损失风险,并提出预防方案和管理措施。
融资职能:保险人通过保险资金参与社会资金融通,发挥金融中介作用。
保障功能:提供对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的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节税功能:购买高额保险可以作为避税手段,将资产传承给后代。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保险业的完整体系,既体现了保险的核心功能,也展示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多样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