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并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系统性研究:
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
制定监管规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市场准入与业务监管: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风险监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风险状况,并制定现场检查程序。
并表监督管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突发事件处置: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数据编制与发布:
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国际合作: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信用危机处理: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违法查处:
对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冻结,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其他职责:
包括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银监会的职责涵盖了从监督管理、法规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控、突发事件处置到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和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