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复印需要开具的证明主要取决于复印的具体内容和用途。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说明:
亲属关系证明
高中或大学毕业登记表:这些表格中通常有明确的亲属关系记载,可以复印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作为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人事档案中的相关文件: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
档案存放证明
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可能的单位介绍信(如果是由单位代办的话),到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审核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经历证明
人事档案中实际经历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审核合格后,开具相关证明。
其他特定证明
查阅档案审批表:申请人需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然后持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到人事处提出申请,最终由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身份证、介绍信等文件,并确认档案存放的具体地点。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不确定具体流程或所需材料,可以先咨询档案存放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确认用途:明确复印档案的具体用途,以便选择合适的证明类型。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