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应在立案后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00日(90日+30日)。
建议:
1. 工商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