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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是国企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时间: 2024-09-30 09:08:04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按照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近年来这类国有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为国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之所以要改制,关键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本文简要梳理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如下几个特点,可见一斑。

第一,出资人唯一。

全民所有制企业只能是国家独资,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人一看到全民所有几个字,就想着是不是自己也有股份,也可以分点红,只能说你想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属于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全民间接享有相关权利和收益。

正因为出资人唯一,这类企业无法实现股权多元化,无法上市融资,难以适应国企改革需要。

第二,治理结构单一。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法律上并未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设董事会,但现实中也有的企业任命了董事,成立了董事会,比较奇怪,可能是改制过程中的过度性措施吧。

单一的治理结构,使得这类国企难以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企业领导人和国家干部没有太大区别。

第三,财产不独立。

虽然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独立法人,但在法律上该类企业并不独立享有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国家)所有,企业仅享有经营管理权。从这个角度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称为独立法人。以至于曾经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外涉诉时,对方将中国政府一并作为共同被告。

以上,主要是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所做的分析,现实中这类企业的运作,基本上已经和公司制企业差别不大。但从法律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应尽快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按照公司法统一规范所有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