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施了以下措施:
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苏州市气象局将于2024年10月25日至27日在吴中区金庭镇雷渚头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推进新型工业化
苏州市召开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明确全市将围绕“五个提升”“五个强化”全面实施“苏州智造”强基提质行动,建设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
实施“公园城市”建设
2023年苏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实施计划正式印发实施,提出“生态筑城、绿道连城、公园融城、乐享园林、苏式生活”五大行动,共计135个实施项目。
实施购房资格和税收优惠
全面取消购房资格审核,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和契税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实施户籍准入政策
明确市区和县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户籍准入政策,其中苏州市区继续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户改要求,发布实施本地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规定。
实施文旅体联动促消费
聚焦演唱会、体育赛事、低空文旅等行业热点,施行10条针对性举措,深化文旅体联动促消费。
实施学校作业熔断机制
学校实行“作业熔断机制”,小学生至21:20(初中生至22:00/高中生至23:00)仍未完成作业的,请让孩子停止作业,及时就寝,保证充足睡眠。
实施人才落户新政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和配套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同时放宽了大专学历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社保缴费年限和年龄限制。
实施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
《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这些措施涵盖了气象服务、工业发展、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户籍政策、文化旅游、教育管理和人才政策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苏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