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子主要归 公安机关管理。具体管理部门包括: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负责审批和备案印章刻制,包括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以及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印章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负责出具准刻证明,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企业或刻字店:
在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在指定的刻章企业或刻字店刻制印章。
建议:
刻制印章前,应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
刻制印章时,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