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的定义和分类如下:
住所地:
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被称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称为经常居住地,除非是因住院治疗而暂时居住。
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不满一年的居住地方被称为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也有明确规定:
监视居住一般应在住所执行,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居所。
综上所述,居住地的确定主要依据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还需遵守《刑诉法》中关于监视居住执行地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