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去医院需要开具以下证明:
重大疾病证明书:
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等,以及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凭证:
包括处方、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住院病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申请家庭的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证明:
如果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情况,需要提供残疾证明,以证明申请家庭的经济负担加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低保证明:
需要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本人是当地的低保户。
医疗保险证:
需要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本人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
住院证明:
需要提供住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住院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病历等资料。
医疗费用收据:
需要提供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本人已经产生了医疗费用。
个人申请:
需要提供个人申请一份,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其他相关证明:
如有劳动能力争议,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建议低保户在住院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前往医院和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顺利享受低保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