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的缴纳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后 5日内预交。
缓交仲裁费
申请人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仲裁费,但须在开庭前交清。
反请求的仲裁费
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总结:
申请人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需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缓交仲裁费,但需在开庭前交清。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也需在规定时间内预交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