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销售是指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此外,欺诈销售行为还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素:
欺诈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存在欺诈行为,即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隐瞒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欺诈销售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经营者也应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