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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胎儿子随母姓,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时间: 2025-08-22 18:38:00

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出生后登记为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冲突:二胎儿子要跟谁姓?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家庭有了新成员,本该是件喜事,没想到为了儿子的姓氏问题,却点燃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多年的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夫妻两人对簿公堂闹起离婚。

原告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况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再加上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加之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院:夫妻应当相互体谅

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双方能够多深入沟通、交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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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并非个例,就在去年10月21日,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方的离婚诉请被驳回,夫妻二人被要求“依法带娃”。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现不到8周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张某女自述,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自2019年与被告李某男发生争吵后,李小某一直由李某男父母照顾,自己由于外出打工,对李小某关心关爱较少;李某男自述,因李小某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常需要做康复治疗,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不好,没办法继续照顾小孩,而自己不得不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导致陪伴李小某的时间较少。


了解双方纠纷起因经过后,木子店法庭法官决定,彻底解决案件的“后顾之忧”,实现案结事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确认张某女与李某男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双方唯一的分歧是李小某的抚养问题


法院不可能搁置抚养问题,哪怕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行。”“不要只考虑自己,你们离婚受伤害最大的不是你们,而是孩子。”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人情出发,劝导双方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引导双方当事人关心爱护孩子,承担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以客观事实为借口相互推诿拒绝抚养小孩的做法予以批评教育。然而,双方依旧表示不愿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极目新闻

编辑:陈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