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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三种敬畏” 耿姗姗

时间: 2025-08-25 03:34: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敬畏之道的赓续与升华,更蕴含着新时代治党治国的深邃智慧。敬畏人民,当破除官本位思想的沉疴。在决策过程中,把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第一信号”;在政策实施中,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监督时,把群众参与不参与作为“第一动力”;敬畏组织,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执行组织的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权力的行使严格置于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之下;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护身符”,是守护权力正道与人民利益的坚实堤坝。党员干部既要学深悟透法纪条文,明白“不可为”的禁区;更要在日常言行中恪守不渝,养成“知敬畏”的自觉。

(原载于《人民日报》2025年8月18日第9版)

《青海日报》(2025年08月25日 第7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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