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乡镇法庭审理的案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法院的行政庭进行审理,而不是乡镇法庭。
刑事诉讼及其附带民事诉讼:
这类案件应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同样不在乡镇法庭。
跨乡镇或街道的案件:
如果被告居住在另一个乡镇或街道,案件通常需要由被告所在地的法庭审理。
涉及外地被告的案件:
如果被告常住地在外地,很多案件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较为重大的刑事案件:
虽然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如大良法庭)审理,但较为重大的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由顺德区法院的刑庭审理。
自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的刑事案件必须在法院进行审理,而不是在乡镇法庭。
综上所述,不在乡镇法庭审理的案子主要是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及其附带民事诉讼、跨地区案件、外地被告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自诉刑事案件。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