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劳动者有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限制。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此外,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日和休假制度,包括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和法定的节假日等。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保护条件,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以及相关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拒绝任何可能危害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指令,保障自身安全。
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并获得应有的报酬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