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认定条件如下:
基本定义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条件
失去父母:包括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情况。
查找不到生父母:包括无法通过现有手段找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未满18周岁:孤儿必须是在18周岁之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其他相关条件
被依法收养:如果孤儿被合法收养,则不再符合孤儿的认定条件,但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年满十八周岁且未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此类孤儿不再符合孤儿的认定条件,但可能继续享受相关的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这些条件明确了孤儿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救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