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具体性和个案性:
行政执法针对的是具体的人员和事件,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
依职权主动行动:
行政执法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不能被动地等待,否则可能构成失职或玩忽职守。
广泛性:
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广泛,行政执法的内容也相应具有广泛性,涵盖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
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相对人必须遵守。
效率性:
行政执法追求效率,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节。
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落实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公共利益。通过行政执法,国家能够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