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就业服务与社保
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权益。
社区事务
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共卫生
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文化体育
可以享受本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
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评选表彰
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证照办理
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
其他权利和便利
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这些权利和便利使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与户籍人口相近的待遇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