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土地收回的可能原因:
撂荒或闲置超过规定年限:
如果土地被闲置或荒芜超过一定年限,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所述,连续荒芜两年以上,国家有权收回土地。
改变耕地用途:
如果承包方未经批准改变耕地的用途,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土地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对耕地造成严重损害:
如果承包方的行为对耕地造成了严重损害,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承包人自愿交回:
如果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其他违反承包合同的情况:
任何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条款的行为,发包方都有权收回土地。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