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的标准规定如下:
机动车停放标准
机动车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或压线停放。
车头须朝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准许临停的道路上,机动车必须按行驶方向停放。
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辆车头基本对齐。
在限时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间及时驶离。
禁停标志和区域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临时停车标准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现场和非现场处罚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罚款金额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记3分。
建议: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停车规定,避免在禁止停车的地点或临时停车,以免受到罚款和扣分处罚。
在遇到交警或城管贴条时,应及时处理违法记录,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