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起诉状:应包含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提供相应份数。
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身份证明:需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足以区别于其他人的信息。
委托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律师的律所函和律师证,或近亲属的户口本等。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如遗失结婚证,则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财产及子女相关证明
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详细清单,用于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子女抚养协议(如有子女):需提交相关协议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感情破裂及其他证据
感情破裂证据:如出轨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其他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其他辅助材料
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证明原告或被告的居住地址。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如原件丢失则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如有):被告需提交答辩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立案申请。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之后会安排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