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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材料有哪些

时间: 2025-01-13 09:08:44

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起诉状:应包含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提供相应份数。

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身份证明:需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足以区别于其他人的信息。

委托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律师的律所函和律师证,或近亲属的户口本等。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如遗失结婚证,则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财产及子女相关证明

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详细清单,用于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子女抚养协议(如有子女):需提交相关协议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感情破裂及其他证据

感情破裂证据:如出轨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其他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其他辅助材料

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证明原告或被告的居住地址。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如原件丢失则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如有):被告需提交答辩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立案申请。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之后会安排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