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目的是为了:
证明:
通过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服务:
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认权利义务关系。
沟通:
作为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
监督:
通过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
预防纠纷:
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消除纠纷隐患。
保护权益:
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
确保证据效力: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凭证。
公证在预防民商事务纠纷、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