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是一种在法院正式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由法院主持或特邀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下是庭外调解的一般流程: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
调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果对方不愿调解,应在三日内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纠纷
法院在受理纠纷后,会迅速对案件进行调查与分析,明确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焦点,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步骤
调查事实: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主持调解: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听取陈述: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的,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庭外调解的方法
庭前调解:在立案前,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调解:由法院指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律师和解: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代理,通过律师之间的协商达成和解。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类型
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包括庭前调解。
通过以上流程,庭外调解旨在帮助当事人以较为简便的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并履行,法院会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转入正常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