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执行完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销案:
案件因特定原因(如执行完毕或不予执行)被法院销案。
不予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抵债。
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案件因异议不成立而被驳回。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申请,并确认案款已经拨付。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可作出结案裁定。结案后,法院会出具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若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则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建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及时提交结案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