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户口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6.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户口登记政策和地方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户口登记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