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李某开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
导致车辆受损,维修花费了5.5万元
事后,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定损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
李某的车辆用于网约车
改变了用车性质
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的
于是拒绝理赔

而李某为这辆新能源车投保的商业险中
载明了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根据网约车平台,李某接单1000多笔
发生事故时并非在运营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车辆长期用于网约车营运
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
认为此次理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发生事故时不是在跑网约车
竟然也不能赔?

也有网友表示
营运车辆风险系数比家用的风险高
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规定
如果跑网约车完全可以考虑买补充险

此事你怎么看?
极目新闻综合荔枝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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