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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受到30余起监管处罚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屡被监管“亮剑”

时间: 2025-04-14 18:37:00

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寿险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因“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这一最新处罚揭开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多来密集违规的冰山一角。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收到全国35起监管罚单,罚款总额超千万元,多名高管、员工被终身禁业或警告处罚。这一系列事件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合规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满与疑虑。

“我与管理层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继往开来,共同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争做寿险全球领军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希良在该公司3月27日举行的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提出,要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争做寿险全球领军企业,并强调通过强化“五种能力”来实现目标。然而,一年多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屡被监管“亮剑”,这表明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能有效落实其规划,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公司形象,也让其目标的实现面临巨大挑战。

欺骗投保人成重灾区:虚假宣传与隐瞒合同信息屡禁不止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今一年多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多地被曝出存在欺骗投保人的严重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披露的处罚中,“欺骗投保人”成为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违规的高频词。

在天津,王刚作为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中国人寿寿险德州分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也纷纷“中招”。德城区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1万元;庆云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7.5万元;夏津县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9万元。同时,相关负责人如鞠光杰、倪福磊、马娟娟、刘振勇等也受到了相应的警告和罚款处罚。

在云南,中国人寿寿险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因员工销售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出现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被罚款 30 万元。在石河子,中国人寿寿险石河子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罚款 22 万元。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徐平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

此类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屡禁不止,然而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的违规乱象还不止于此。2024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寿险黄平支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还导致涉刑案件。同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寿险赣榆支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之一同样是因为代理人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代理人涉刑案件。

这些频繁曝出的违规行为严重欺骗了投保人,违背了保险行业的诚信原则,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投保人而言,合法权益被损害,信任被辜负,不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经济上遭受损失,更可能因此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从保险行业看,其声誉遭受重创,引发信任危机,潜在客户购买意愿降低,合规企业也面临困境,行业发展受阻,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一连串的负面效应。

内控漏洞频发:数据不真实、虚列费用成顽疾

除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外,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多地分支机构被曝出一系列严重违规行为,其中业务数据不真实、编制提供虚假报表和资料等问题尤为突出,给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和信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江苏,今年1月9日,中国人寿寿险泰州市分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588 万元,并处罚款 60.4 万元。时任个险企划部负责人王建新、城区团险部副经理帅富华、泰州市高港支公司副经理王娅丹均因业务数据不真实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2024年1月7日,中国人寿寿险淮安市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 49 万元。

这些处罚案例并非个例,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在安徽,中国人寿寿险合肥市分公司第十三营销服务部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 20 万元,时任副经理操路生也被警告并处罚款 4 万元。三门峡地区的中国人寿寿险渑池支公司因隐瞒审计发现问题,提供虚假资料、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 13 万元。中国人寿寿险宁陵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被罚款 25 万元。中国人寿寿险定西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 20 万元,岷县支公司经理王晓东也因此被罚款 2 万元。

这些频繁曝出的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险行业本应是基于信任和真实数据的风险保障领域,然而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多地区分公司的此类行为,不仅让公众对其信任度大打折扣,也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蒙上了阴影。

销售误导与违规利益输送:行业生态亟待整治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另一大违规重灾区。2025 年以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多地分公司被曝出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规行为,引发广泛关注。

2025 年 3 月 17 日,中国人寿寿险长治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15 万元。

2025 年 2 月 6 日,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寿险曲靖分公司作出罚款 15 万元的处罚,时任该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朱杨昆被警告并处罚款 4 万元,原因同样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此前,2025 年 1 月 6 日,中国人寿寿险德州分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 0.5 万元,其下属的德城区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 11 万元,庆云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 7.5 万元。

2024 年 7 月 12 日,中国人寿寿险毕节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费用,被警告并处罚款 14 万元。2024 年 4 月 9 日,中国人寿寿险七台河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 16 万元。

这种频繁且多地出现的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质疑其背后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保险合同本应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的这些违规操作,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和行业的声誉。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表明了对此类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为整个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违规行为与医疗机构勾结。2024年6月17日,陕西安康监管分局通报,中国人寿寿险安康分公司因“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被警告并罚款28.5万元。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诱导患者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利明光去年曾表示,要以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用高质量发展持续满足消费者对金融保险服务的更高要求与更好期盼,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新的更大力量。然而,从2024年至2025年的处罚记录可见,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呈现地域广、类型多、处罚重三大特点。作为国内保险行业龙头,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总市值超万亿、员工近10万人,其合规问题直接影响行业形象与公众信任。公司需从根本上扭转“重规模、轻风控”的经营理念,否则在监管趋严与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双重压力下,或将面临更大的监管与声誉风险。

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