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并判定该行政行为是否正当、合法的一种救济手段。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
原告: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的具体请求,如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告官”不仅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